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通知规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以下简称补贴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予以核验。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家庭住房压力,按2020年8月执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补贴3500元。相比于此前建议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此次明确提出必须使用,以更好保障租房人的权益。同时,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示范文本的家庭,按规定也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使用示范文本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通知提出,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补贴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和提供相关材料;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