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消费者至上”原则,积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社会公众诉求,着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20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接收社会公众投诉举报90636件,其中投诉84276件,较2019年同期的43087件增长95.59%,举报6360件,较2019年同期的5907件增长7.67%,分别占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总量的92.98%和7.02%,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为100%。全年共为社会公众挽回经济损失2817.07万元。
2020年,投诉举报总量较2019年上升明显的主要因素:一是2019年底,我省整合原工商12315、原质监12365、原食药监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投诉举报热线,以12315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统一使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二是加大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三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拓宽社会公众诉求渠道,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途径及时受理公众诉求,消费者维权效能显著提升。
一、社会公众诉求总体情况
(一)投诉情况。2020年共接收社会公众投诉84276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6221件、服务类投诉48055件,分别占年度投诉总量的42.98%和57.02%。
投诉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1.售后服务类投诉。全年共接收售后服务类投诉17785件,较2019年同期的10664件增长66.78%,售后服务类占投诉总量21.10%;2.价格类投诉。全年共接收价格问题投诉12211件,较2019年同期的1165件增长948.15%,价格类占投诉总量14.49%;3.合同类投诉。全年共接收合同类投诉6344件,较2019年同期的20063件降低68.38%,占投诉总量7.53%。售后服务问题位居首位。
(二)举报情况。2020年共接收举报6360件,其中商品类举报3875件,服务类举报2485件,分别占举报总量的60.93%和39.07%。其中举报广告违法2294件、举报侵害社会公众权益1238件、举报价格违法467件、举报网络交易违法336件、举报违规收费331件。
商品类举报排名前五的分别是:一般食品、家居用品、农资用品、医疗器械、服装鞋帽;服务类举报排名前五的分别是:金融服务、互联网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举报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涉嫌销售“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无证无照经营、短斤缺两、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商事主体、商标侵权、销售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传销及违法直销、无明码标价、网络直播销售商品质量问题、不正当竞争及限制竞争行为、网络卖家虚假夸大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规定、欺诈社会公众行为等。
表1:举报涉及消费性质情况表
举报类别 | 数量(件) | 占总量热点比例(%) |
广告违法行为 | 2294 | 36.07% |
侵害社会公众权益行为 | 1238 | 19.47% |
价格违法行为 | 467 | 7.34% |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 463 | 7.28% |
网络交易违法行为 | 336 | 5.28% |
违规收费行为 | 331 | 5.20% |
食品问题 | 224 | 3.52%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198 | 3.11%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182 | 2.86%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173 | 2.72% |
合同行政违法行为 | 129 | 2.03% |
商标违法行为 | 61 | 0.96% |
传销行为 | 50 | 0.79% |
生产许可违法行为 | 50 | 0.79% |
直销违规行为 | 39 | 0.61% |
计量违法行为 | 32 | 0.50% |
医疗器械 | 31 | 0.49% |
药品问题 | 15 | 0.24% |
标准化违法行为 | 12 | 0.19% |
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 12 | 0.19% |
化妆品问题 | 8 | 0.13% |
农资违法行为 | 6 | 0.09%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6 | 0.09% |
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 2 | 0.03% |
专利违法行为 | 1 | 0.02% |
合计 | 6360 | 100 |
二、投诉热点问题分析
通过对商品、服务消费类型投诉数量、增减幅度和受关注程度等方面综合分析,2020年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化妆品、交通工具、销售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五个方面。
(一)一般食品
2020年共接收一般食品类投诉7919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21.86%。这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购买的食品未注明生产日期、购买到过期或变质的食品、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申请退款赔偿遭拒、餐饮店食品卫生不合格、夸大宣传食品有治愈疾病功效,欺骗社会公众、市场销售的猪肉存在注水情况、超市销售的金鲳鱼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等问题。
(二)化妆品
2020年共接收化妆品类投诉413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1.41%。此类投诉问题主要有:通过官网购买的化妆品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购买的化妆品无法按时提货;购买的化妆品出现数量不足、货品不对、破损、瑕疵;临近使用期限,要求售后处理遭拒;网购化妆品时商家承诺的返现一直未到账;网上已支付订单申请退款一直无人处理等。
(三)交通工具
2020年共接收交通工具类投诉3339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9.22%。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购买的二手车未提前告知车身状况,申请退款遭拒;购买的新车车内配置与合同描述不一致,要求换货遭拒;购买的摩托车出现故障,商家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等。
(四)销售服务
2020年共接收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6962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4.49%。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购车订金无法退还;市场销售的海鲜存在缺斤少两现象;美发店办理的会员卡到店消费无法享受会员权益;健身房无人授课、老板跑路,会员申请退款难等问题。
(五)餐饮和住宿服务
2020年共接收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6301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3.11%。此类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因行程变动无法入住酒店申请退房遭拒;预定的酒店实际房型与网上宣传不符;未入住订单显示已完成,要求酒店处理遭拒;携带食品到店内就餐时被要求收取外带食品费;就餐时商家未提前告知就收取茶位费;购买的自助餐券无法使用申请退款遭拒等。
三、举报热点问题分析
2020年涉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公众举报重点。主要是涉及网络购物平台商品广告内容虚假;使用“最高级”、“顶级”等绝对化语言;将普通食品夸大宣传有治疗、增强免疫力等功效;未明码标价、违规收费、哄抬物价;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等。
四、消费提示
针对2020年关于食品、免税商品、二手车等投诉量较高问题,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注意以下问题:
(一)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检查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尽可能不要购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检查食品生产商、生产地、生产日期,不要购买“三无”商品。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和信誉好的商店购买商品,尽量不要购买露天销售、经营条件差、感官性状发生变化的食品。
(二)通过官网购买商品时要与客服确认发货时间、商品型号、售后服务等问题并保留聊天记录。实体店购买免税化妆品时要向销售人员问清提货时间、提货地点、提货方法等,收货后第一时间对商品型号、质量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免税店沟通。
(三)购买二手车要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二手车市场,购车时请专业人员试驾、验车。不要相信商家口头承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要写明车辆信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以下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解;
3.通过12315、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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