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要求,结合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情况,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落实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 市网信办 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公安局 北京海关
市邮政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10日
北京市落实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网络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决定组织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首都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围绕国庆70周年活动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现网络市场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营造良好网络经营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要求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家庭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组织开展集中打击。严格食品网络销售监管执法,以婴幼儿配方食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重点整治网络餐饮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合谋寄递空包裹等行为。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环节整治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
(四)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强化监测技术应用,探索应用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完善监测监管流程,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风险。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
(五)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指导平台显著区分竞价排名商品(服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数据报送,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为相关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三、职责分工
(一)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网剑行动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对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亮照亮证亮标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网络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金融、医疗等行业领域广告的执法检查为重点,加大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违规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网络销售监管执法,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加强电商诚信建设,鼓励平台与政府部门共享黑名单信息。
(二)网信部门。以社会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属地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压实网站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合规发展,清理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虚假违法广告,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北京”网站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四)公安部门。重点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虚假广告、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配合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相关犯罪案件开展刑事打击。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涉及的有害信息,督导联网单位强化信息审核和违法信息清理删除。
(五)商务部门。督促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入驻其平台的第三方经营者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为。
(六)海关部门。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跨境侵权邮包快件为重点,聚焦威胁公众健康安全的侵权物品,有效堵截化整为零的侵权违法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实现链条式打击,促进源头治理。查获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
(七)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书面要求,及时关闭违法违规网站、注销网站备案或吊销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程序及时予以下架处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八)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类协议用户经营范围审查,发现协议用户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属于侵权假冒商品或禁寄物品的,不得为其提供协议服务。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加强收寄终端管控,严厉打击企业伪造寄递服务信息、协助寄件人隐瞒真实地址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信息的行为。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制度,为相关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九)知识产权部门。做好涉网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以市级执法骨干为办案主体,调动区级执法力量积极参与案件的现场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相关法律问题咨询讲解等工作。力争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提升区级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巩固市区执法体系建设,提高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社会满意度。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往年网剑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以及消费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部门跨地域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在消保维权、广告合规、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等方面督促平台履行法定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支持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记录、健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主体行业限期禁入制度。鼓励平台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共享黑名单信息,积极应用政府部门产生的失信企业信息。
五、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1月)。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遇到重点情况随时向牵头部门报送信息。
(二)督查总结阶段(12月份)。各单位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做好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组集中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6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 数量 | 备注 | |
市通信管理局 | 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家) | ||
市公安局 |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 ||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 |||
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个) | |||
打击网络犯罪案件(起) | |||
北京海关 | 查获跨境侵权邮包(批次) | ||
案值(万元) | |||
市市场监管局 |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 ||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 |||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
市网信办 |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 ||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 |||
市邮政管理局 |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 ||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 |||
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 按主要违法行为问题分类 | 数量 | 备注 |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 |||
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 |||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 | |||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 |||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案件(件) | |||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
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 |||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 |||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 |||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 |||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 |||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