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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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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市监发〔2020〕129号

  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燕山分局,机场分局: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决定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现有改革基础上,继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5类产品审批权限

  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9月29日前受理的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二、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一)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实施简化审批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实地核查合格可获得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自2020年10月15日起,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四类产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程序,企业提交申请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当日办理发证。企业获证后30个自然日内,行政机关实施证后监督性现场审查。

  对于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期满换证、名称变更等生产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三)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继续实施“一企一证”审批模式,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采用“一网通办”“一站式办理”“电子证书”“电子送达”等方式,企业全程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减少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三、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实行企业承诺公示制度。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证后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0个自然日内对发证、延续和许可范围变更的获证企业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性现场检查,并统一纳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证后监督检查工作。

  (三)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证后监督性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如基本生产条件、检验报告和产业政策材料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情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将许可改革的理念和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导给辖区企业。要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培训,确保证后监督检查执行到位,保证工作质量。

  (二)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证后监管和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强化生产、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过公正监管和有效监管,更好地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放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0〕152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wj/qtwj/202010/t20201013_2110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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