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深入排摸违法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截至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农贸(批发)市场3339个次,商超4782个次,餐饮服务单位12116户次。累计梳理了“长江野生”、“长江江鲜”、“中华鲟”等68个涉及长江鱼类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特征语义词,以上海市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类网站、生鲜APP和外省市平台上的上海市网店等35万户网络经营主体为对象开展网络专项监测,共发现涉嫌违法线索71条,其中47条涉及外省市平台内经营者的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明确日常监管中落实“五个禁止”: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发布信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
日前,浦东、崇明区局分别立案查处一起涉嫌利用“长江”字样为噱头的虚假广告案件。
7月24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线索反映“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网店销售鮰鱼翅 长江鮰鱼鱼鳍 鱼划水冷冻海鲜烧烤清蒸红烧400g”,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网店网页宣称有“长江鮰鱼鱼鳍”销售,但实际销售的产品为白鲢鱼鳍。当事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8月3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崇明区某酒店在某电商平台内的店铺中展示着一款推荐菜“长江刀鱼”。经查,当事人以“长江刀鱼”招揽人气,实际上并不存在该推荐菜品。对当事人利用“长江”等字样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下一阶段,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前期充分排摸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继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重点经营户,确保本地区销售的水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重点开展对沿长江口农家乐、渔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餐饮场所利用门头、招牌、店堂、菜单等载体发布的各类信息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