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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抄袭也是侵权

  • 发布时间:2020-07-30
  • 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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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8日,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吼堂火锅店,其招商宣传册直接使用成都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见7月19日红星新闻)

  目前,演员郑恺旗下火锅店以及郑恺本人已经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这个表态正面回应质疑,应当予以肯定。

  在现实生活中,家庭住宅、店铺装修风格千篇一律现象比较严重,不少人对此习以为常,并不觉得有何问题。有特色的装修风格还会成为其他人在装修住宅、店铺时模仿、参考的对象。在很多人看来,装修风格不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没有版权,抄袭复制装修风格不算侵权。

  从法律角度说,并非如此。火锅店内部装修风格抄袭或者复制,同样属于侵权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换言之,装修风格抄袭其他火锅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被抄袭火锅店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火锅店装修风格同样享有版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美术、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火锅店独特的装修,包含图案、色彩等,具有美术作品特性。而且,店内装修使用的设计图,属于工程设计图。店内装修既然属于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理所应当受版权保护。

  火锅店装修风格抄袭引起争议,凸显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是一种进步,但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遏制打擦边球的侵权行为,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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