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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 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 特设局函〔2020〕47号)

  • 发布时间:2020-07-23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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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处(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于2020年7月13日废止。近期,河北等部分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公众留言,就规章废止后起重机械改造、修理等名词术语的含义进行咨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要求,保证起重机械行政许可、监督检验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顺利实施,做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现明确起重机械改造、修理等名词术语含义如下:

  改造:是指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横(纵)梁,主支撑腿指立柱。

  主要机构:是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主参数: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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