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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7-09
  •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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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从5月下旬开始,全区开展了政策性储粮企业安全生产排查。

  本次安全生产排查分三个阶段开展:一是自查阶段。5月20日前,承储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复查阶段。6月30日前,各盟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复查,并按不低于辖区内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30%进行质量抽检。三是抽查阶段。7月上旬,自治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三项制度”要求,对各地储粮企业进行抽查。

  本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同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26号)文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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