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3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涉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事项3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委托事项
(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交接时间
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由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一)委托行政机关依法承担受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依法向受托行政机关追责。
(二)受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受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向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转移委托权限,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