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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6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 发布时间:2024-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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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等25大类食品56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大学店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兴安盟扎赉特旗宪梅海鲜活鱼摊床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的精制鲜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内蒙古都乐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平苏路清泉酱菜厂生产的酱芥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翁牛特旗乌丹镇隆晨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鑫味佳调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总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红山区佳百超市销售的平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多二只餐饮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11/t20241111_260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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