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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4-1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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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4〕116号)工作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内市监认检字〔2024〕322号),组织开展了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检查对象

  今年共计检查获证组织151家、认证从业机构38家。检查领域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机产品、建材、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他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及所有未列明的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领域。

  (三)查验方式与内容

  本次检查依托全国统一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安排,由获证组织所在盟市市场监管局采用现场检查、档案检查、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按照《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提纲及评分准则》要求,逐条对获证组织进行核实,同时根据获证组织实际情况增加了相关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等行为。

  二、检查结果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认证机构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认证规则要求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流程基本规范,认证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认证档案管理也较为完整。多数获证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认证标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并通过认证提升了自身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严格按照认证要求运行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认证证书得到了有效保持。但仍有部份机构或获证组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

  2024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34人次,现场检查获证组织138家,限期整改14家。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44个(见附件1)。评分100分的有67家,评分90分以上的有60家,评分80—90分的有9家,评分67分的有1家,评分24分的有1家。因证书撤销5家、证书到期1家、注销2家、停工停产2家、行政划分有误的3家等原因,认证监管人员无法对获证组织现场进行查验,未能核实认证活动的有效性。

  2024年,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了4起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案件,罚没款金额1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显示被抽查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不准确。

  (二)检查发现认证合同仅加盖了从业机构和获证组织公章,无双方负责人签字。内审、管审记录不全。内审记录签名为机打等问题。

  (三)部分获证组织能力保持不足。认证档案管理不规范、存在档案材料短缺情况;未能严格按照管理体系运行,负责人对企业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了解不深;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文件管理不规范、无法提供内审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变更后,证书未及时申请变更。管理体系文件存在不规范、不受控等情况,个别获证组织无法提供体系文件。获证组织对认证工作重视不够,证书只是用于招投标工作,或是企业的一个“门面”,认证对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的作用并没有显现,“两张皮”的问题依然存在。

  (四)检查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认证领域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较为广泛,检查人员在面对一些复杂的认证业务和技术问题时,存在专业知识不足、判断不准确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提交的检查结果来看,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无后续处理的措施等等。

  (五)对认证机构的后续监管力度不足。对认证机构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和日常监管还不够持续,部分认证机构可能存在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认证机构的后续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处理措施

  (一)对于存在轻微问题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立行立改。  

  (二)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检查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认证机构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证。各认证机构严格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对认证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认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审核认证人员资质,确保认证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要优化认证程序,加强认证过程控制,规范认证档案管理,切实提升认证质量;不得在认证活动中随意增加、减少或者遗漏程序要求。

  (二)获证企业要正确认识认证的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得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虚假宣传认证效果。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认证监管力度。要严格履行认证监管职能,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认证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认证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认证市场秩序,推动认证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全区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情况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11/t20241114_2609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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