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领域产品质量执法检查行动,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电动自行车新规,促进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相关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产品,违法者必将受到追究。
现场检查
执法检查行动主要围绕国家标准要求的电源软线、熔断功能、过充切断、超温保护等重点指标进行。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对涉嫌问题充电器2000余个采取了封存措施,抽样后送法定机构检验。
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是国家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专门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2月29日发布,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均须符合该标准要求的规定。广大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过程中,请认准标准号,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产品。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