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第五场“诚信内蒙古建设”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自治区司法厅围绕自治区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情况作主题发布,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介绍,目前,全区范围内正在推广应用自治区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拓展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和行政监督检查“十公示”;自治区公安厅推行“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十分钟违停免罚”等;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形成“1部地方性法规+3部政府规章+若干政策文件”的制度体系;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市、区)已全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1000多个司法所已开展或协助旗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剑表示,自诚信建设工程实施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防范趋利性执法行为,在落实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上全面发力。2024年,对64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4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四类”违法违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整治;细化制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免罚”“轻罚”两张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自2021年以来,罚没收入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宣登殿表示,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立包括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等29项不予处罚清单,包括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实施强制措施等4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印发了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系统规范了制作文书中举证、引用、裁量、定性阐述方式,印发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手册,指导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制作文书、当场收缴罚款以及处理突发事件时用语规范;修订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有关规定。编制了囊括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海事水运、公路建设、安全生产5个领域的裁量基准,共计333项;将适用情形从原先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细化为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档次,进一步压缩执法人员裁量空间。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宝锋表示,今年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全系统推行“体检式监管 服务型执法”。即做好事前“把脉式”服务,通过建立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制定并公示合规指引清单,向行业协会和经营主体发布违法风险预警提醒;做好事中“靶向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健全以信用分类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严格执行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实现“过罚相当”。广泛采用非强制性措施,对经营主体进行合规指引。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已办理免罚案件1125件;做好事后“康复式”回访。坚持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处罚画句号,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处罚必备程序。同时实行“承诺制”修复、“加速度”办结等措施,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2024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8万余件,其中67%通过网络渠道办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部署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将诚信建设工程列为对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支撑性、牵引性、撬动性作用的“六个工程”之一,将2024年确定为“诚信建设提升年”,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已于9月1日实施。内蒙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诚信内蒙古建设,打出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