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深度融入到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之中,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推进。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第一时间传达、交办工作任务,形成问题隐患从动态发现到动态消除,再到常态化管理的工作机制。采取召开视频调度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推进情况、“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等方式,对燃气经营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制发工作指南3个、工作提示函2份、提醒敦促函3份、检查情况通报2期、责令整改通知书33份、督导调研服务12次,有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检验检测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源头管控,深挖细查隐患。聚焦燃气压力管道“带病运行”、气瓶充装以及“问题管、问题灶、问题阀”等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135户次,发现超期未检燃气压力管道211千米,已全部完成检验,消除安全隐患111个;完成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71.4千米、制造监督检验220.3千米、定期检验603.1千米;累计检查燃气器具经营主体1516户次,检查燃气器具产品2392台(件),下架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153台(件);抽检燃气灶相关产品150批次,经检测合格140批次,合格率为93.3%;查处城镇燃气领域案件169件。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制发《特种设备有关工作制度》《全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全区食品和特种设备领域重点事项“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方案》,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细则(试行)》,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力推动液化石油气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为深化专项行动质效打牢制度基础。
四、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进企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普法活动,向企业员工、小区居民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发放燃气安全常识2万余份,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次1872人,持续扩大“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范围,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