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复〔2024〕63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商洛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估技术规范》等3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的批复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2024年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的请示》(商市监字〔2024〕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开展《商洛市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估技术规范》等3项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
请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标准中特定内容起草》(GB/T 20002)等规定,于项目下达后18个月之内完成标准的制定工作。
请于标准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标准目录及文本,60日内在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此批复。
附件:商洛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