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精神,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队伍建设,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市监规〔2022〕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产品类别
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燃气器具、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二、选聘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从事相关产品质量活动经历的人员(在编公务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实地核查工作的身体障碍;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或大学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
(四)熟悉相关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从事相关产品质量技术工作满5年;
(六)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能进行计算机操作,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实地核查工作,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服从组织现场核查部门的管理和任务派遣。
三、选聘程序
(一)请申报人员于2024年7月5日前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申请书》(附件1)扫描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xzljdc@163.com。申报人员要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人员不予通过考核。
(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查产品的岗位需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选取。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通知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由自治区市场
监管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任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并纳入审查员数据库。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处。联系人: 黄飞雪,联系电话:0771-5360215。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申请书.wps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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