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4〕568号
陕西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三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
工作方案的函
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个私协:
按照国家14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以下简称“服务月”)要求,省扶持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第三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相关部门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于10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和《第三届“全省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工作方案》附件3),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服务月”活动丰富、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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