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水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和乳制品等9大类食品9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柳州市“鹿寨县华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双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防城港永旺天和商贸有限公司港口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桂芙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红米海鲜粉(原味)”,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贵港市甘泉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陵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贵港市港北区伟悦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港市南山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他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贵港市“桂平市大家好便利店”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来宾市“金秀县桐木镇华兴超市”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三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北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贵港市覃塘区大统发购物中心销售的“细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柳州市“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天和店”销售的“青尖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玉林市“博白县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玉林市昌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泉腐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玉林市昌荣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梧州市龙圩区丽原居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梧州市汇森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防城港永旺天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桂林名坊旅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坊桂花糕”,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灵山县壹陆发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新豪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蓉面包”,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仅是对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此通告目的在于食品安全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禁止他人断章取义、随意删减,可整版转载采用。
文件下载: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3.不合格检验项目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