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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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国市监信发〔2023〕77号),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抓好《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试行)》推广运用,规范许可文书格式范本,完善行政许可档案管理,不断优化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探索智慧咨询、智能审批功能,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效。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竞争处、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处,以下各条均含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不再列出〕
2. 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许可,梳理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统一事项、材料、标准和办理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
3. 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贯彻国家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措施,督促认证机构进一步落实简化CCC认证程序。(责任单位:认检监管处)
4.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实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凝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责任单位:竞争处)
5. 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据《四川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维权能力。(责任单位:竞争处、执法稽查局)
6. 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积极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场景。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7. 强化信用约束激励。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经营主体违法失信信息,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优化线上线下信用修复流程。充分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记名标注,并进行集中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8. 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措施,拓展应用场景,构建企业准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市场等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倡导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履约守信,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9. 积极树立企业品牌,培育信用标杆,引导更多企业知信守信重信,形成共治格局,共同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0. 推进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联合人行四川省分行将银行预约开户同步纳入企业开办环节,通过平台对接和数据推送,在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增加银行预约开户选项,满足企业在设立环节同步开通银行预约账号的要求。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市场主体登记环节办理,实现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11. 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公告时间缩短为20天,将除上市股份公司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纳入适用范围,并建立容错机制。整合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登记等注销事项,实行“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强化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清税证明电子化,进一步简化提交材料,降低注销成本。完善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和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12. 联合税务、住建、社保、医保等部门,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等方式,对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推动出台歇业一件事一次办,为经营主体暂时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加强信息化建设,2023年底实现歇业一件事全程网办。(责任单位:登记注册处)
13. 指导各市(州)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名特优新”名录库,加强个体工商户培育工作,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质量。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简化“个转企”涉及有关行政许可办理手续。(责任单位: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综合处、登记注册处)
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4. 高质量实施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一体化归集公示。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优势,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一体化、自动化归集公示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要求和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登记注册处、行政审批处、执法稽查局、省局数据应用中心(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15. 进一步改进完善个体工商户年报系统,继续推行个体工商户自行网上补报年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的举措。持续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大型企业年报系统管理,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6.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告知承诺和“免审即享”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推行经营主体迁移登记流程云管理、数据云传输、档案云交接的“云迁移”模式。充分发挥四川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政策归集力度,优化平台功能,动态更新涉企政策和电子“政策明白卡”,加强各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覆盖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处、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综合处)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17. 与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川渝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商标异常申请注册行为监测”,提升商标恶意抢注监测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责任单位:竞争处、商标监管处)
18.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并探索推行综合监管“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价监处、广告监管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种设备处、执法稽查局)
19. 严格落实《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确保柔性执法规则统一,适用不变形。推进行政处罚裁量积分制改革,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裁量新“标尺”,实现裁量基准由“估”到“量”。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稽查局)
20. 围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以及用能成本,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专项行动。对违规收费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杜绝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适时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价监处)
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1. 深入实施民营企业雁阵培育五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家梯队建设专项行动,健全省级部门联系机制,提升培育企业个性化辅导和服务质效。加大培育企业发展诉求协调力度,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促进培育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民营经济综合处)
22. 按照总局和省政府相关部署安排,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民营经济发展处、登记注册处)
23. 加强民营企业标准化宣传交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培育民营企业创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行动。鼓励民营企业与专业标准技术组织沟通交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帮助民营企业以标准争优,实现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推动各级工商联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调查研究。(责任单位:标准化处)
24.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结合地方实际,把绿色认证、低碳认证、有机认证、服务认证等质量认证活动一并纳入提升行动,满足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以“互联网+计量”、“一对一帮扶”、开放实验室、组织科普宣传等形式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关键环节测量水平,解决产品计量突出问题。立足我省产业发展现状,依托在川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全力优化计量服务技术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认检监管处、计量处)
25. 督促平台持续优化协议规则、严格落实规则公示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企业合法权益。指导泸州市持续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指导达州、南充市做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创建申请工作。督导平台建立合规治理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网监处)
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26. 加强新闻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等内容,制作图文视频等作品,广泛宣传政策举措,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展工作成效宣传,系列报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成效。组织发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制作助企纾困类宣传作品,在“天府记市”平台展播,提升宣传影响力和传播力。(责任单位:新闻宣传处、民营经济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