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3〕426号)要求,为准确、有序、按时完成我省2023年度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省级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任务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
1.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2.对各地统计上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抽取部分数据进行核实;
3.按时向市场监管总局上报我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范围内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上报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2.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审核。
(三)相关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安排专人落实,按期完成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并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一)填报方式
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集成服务—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网址 http://qts.cnca.cn/qts/),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登录机构账号填报信息。
(二)填报要求
1.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上报统计数据。填报内容包含2023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3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其他专业领域法定资格、资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雷电防护、水利、海关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填报统计数据;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上传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各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报送上一季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
2.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仅填写一次。同一法人实体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张资质认定证书或者多个名称的,应汇总检验检测机构的情况,仅填写一次统计报表,并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每张资质认定证书的信息;同一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有多场所的,应在“地址栏”;(同一法人实体下有多个检验检测机构,其中有的机构又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报统计数据。
3.同一检验检测机构的统计数据仅由一个部门审核。检验检测机构既获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又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的,以其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覆盖面最大的为准,由检验检测机构选取一个上报审核的部门(默认上一年度的审核部门为本年度审核部门),并由该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证书状况”中列明获得的每张资质认定证书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统计工作方案,摸清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底数,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联系渠道。要及时开展统计工作宣传,提醒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完成用户注册,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填报。
(二)填报阶段(2月29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数据,并完成初步审核,做到辖区机构应报尽报、数据项应填尽填。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时保质完成数据填报,并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审核阶段(3月7日前完成)。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统计未报机构名单并退回有问题的数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辖区内相关机构核实、补报、重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重要性。检验检测服务业年度统计工作是指导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省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一时间抓好相关工作部署,及时组织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填报数据。
(二)强化组织,督促各方落实统计工作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通过强化宣传、实时跟踪,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如实、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做到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以及故意瞒报、错报、漏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三)加强宣传,提高机构参与统计工作积极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数据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将统计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并帮助检验检测机构协调解决填报过程的具体问题。
各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咨询系统维护相关人员,也可咨询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网站校验报错等问题:400-813-5888(拨2咨询);
2.信息中心(其他技术问题):兰 鹏,010—88650335;
3.省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陈珉煜,0591—87804684。
附件: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模板)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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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闽市监认证〔2024〕1号.pdf附件: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