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视频会议和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动员部署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视频会议精神,现将福建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函》(闽经普办〔2023〕6号,见附件)转发你们,请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办事大厅以及服务窗口、审批平台等渠道,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根据工作要求,请你们从2023年10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经济普查宣传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省市场监管局OA系统邮箱发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联系人:傅达峰,联系方式;0591-88566395)。
附件:《关于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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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闽市监办〔2023〕117号.pdf附件:《关于认真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