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
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
二、主要问题
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发现问题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
(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
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
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测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测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
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测数量不匹配。
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进行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
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
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
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
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测项目数量要求。
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弛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
(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
1.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6.怀安县安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击实缺少原始数据(湿土质量),多组含水率数据的平行样的数据完全相同,并且未配备土工含水率试验用称量盒,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7.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窗型示意图与开启缝长度不一致,且与报告中窗型图不一致,试件淋水量数据错误;外窗气密性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中抽样部位不一致;防火岩棉板不燃性检测原始记录中炉内温升数据计算错误,存在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8.衡水市恒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材耐压试验机仪器为自行改造设备,静液压强度为三路数据,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进行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三)场所问题。53家机构试验场所存在问题,主要是:机构试验场所部分需要安装通风设施的区域或设备,未安装通风设施;设备设施相互之间有干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设施、监测设施未配备或配备不全;部分电气设备未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设备问题。60家机构原有设备(含标准物质)存在问题,主要是:原有设备缺少必要的配件或辅助工具;新标准实施后,个别设备未及时更新,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或者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校准项目不全,量值溯源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利于检测工作开展;个别机构缺少试模或者试模数量不足;个别机构原有设备相应的辅助器具的规格不齐全。
(五)能力问题。20家机构原有资质能力维持存在问题,主要是:4家机构未定期进行标准查新,个别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1家机构授权签字人已退休并离岗,未按要求办理撤销手续;7家机构的注册工程师或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检查现场且无相应证明材料;2家机构的授权签字人现场问答时,其能力与其授权的领域不匹配;6家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设备堆放在试验室、库房内,均未安装使用,检测设备在2020年5月、2020年11月后停止校准,不具备检测条件。
(六)样品问题。38家机构样品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样品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或标识方式不正确,不能保证样品不被混淆;收样人员在收样时把关不严,造成样品有缺陷或者样品与委托单不一致;样品的摆放、养护条件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检测结果;留样样品不足或未按照要求留样,未单独设立样品留样与处置记录。
(七)原始记录问题。大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规范,主要是:个别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含有非资质认定项目,虽已标识,但未进行说明;个别机构混凝土抗渗试块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造成原始记录、设备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个别机构检测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工作量与人员不匹配,记录显示的人员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个别机构检测数据缺失或雷同,无法有效溯源;个别机构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信息量不足,信息不一致,部分内容填写不规范;另发现大多数机构检测报告中未填写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数据修约不正确、计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直接涂改;个别地区多家机构存在600℃·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计算错误。
(八)盲样考核问题。云筑(河北雄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廊坊市环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护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7家机构的考核项目合格。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低;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高;保定华益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考核项目不合格,其中苯结果值偏高,塑料拉伸性能结果值偏低。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拉伸)、保定新一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3家机构盲样考核现场缺考。
三、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在接受检查的80家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中,14家机构数据虚假,8家机构数据不实,3家机构盲样考核不合格,3家机构盲样考核缺考,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主动暂停资质。经研究,上述机构处理结果如下:
(一)14家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违法处理,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对数据虚假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具体撤销的项目见附件1)。
(二)8家出具不实数据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9号)进行违法处理;由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名单。违法处理期间,数据不实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整改完成后,且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
(三)存在其他问题机构,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38号)依法处理,暂停其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暂扣其资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申请注销其资质,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延续时,私自将部分整改项目搬迁至非资质认定通过的场所地址,由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非资质认定场所对应的参数。
(四)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机构,应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不合格能力参数注销手续;现场盲样考核缺考3家机构,应主动暂停对外出具该参数的数据、结果,待设备维护完成或场所搬迁完成后,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应的参数盲样考核。
(五)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涉及的单项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撤回该单项资质证书。
(六)各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
(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集体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后处理过程中,如现场无法提取违法线索的证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取,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和处罚、部分资质项目撤销情况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二)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数据、不实数据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督促指导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附件:1.数据虚假机构问题汇总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21日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