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3年7月12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办法施行下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实际和近年来审查工作实践,经多次会议研讨及征求意见,修订形成了《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11月1日前进行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cjgspjyaq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路办公区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3000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附件1: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关于修订《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