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宁夏首例因违法调运携带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美国白蛾苗木触犯刑法的刑事案件,于近日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
2021年10月19日,被告人杨某自河北省博野县采购金叶榆、旱柳等苗木188棵,在调出地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将苗木调运至吴忠市利通区城市印象小区用于景观栽植。
同年10月20日,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检疫执法人员在对该批苗木进行现场复检过程中,发现苗木携带大量疑似美国白蛾虫蛹及幼虫,检疫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查封取样。经自治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鉴定,该虫蛹及幼虫为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美国白蛾。最终,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杨某提起公诉。
今年9月27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杨某因违反《植物检疫条例》,非法调运携带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苗木,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