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营商环境创新重点任务,推动构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标准一体化和信用监管协同机制,防范市场交易风险,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xyjgc@tj.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对《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38号市市场监管委信用监管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字样。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至10月27日。
附件: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