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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12-10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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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食安封签推广与应用,防止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守护餐饮外卖食品安全,也为确保制度延续性和有效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管理办法》,为推广食安封签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涉及推广主体扩大、使用信息告知、信息化技术赋能、无接触配送场景责任认定、相关方权利义务细化等五大变化。

  扩大食安封签推广主体范围

   《办法》新增条款鼓励餐饮连锁企业总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商业物业管理方、各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推广使用食安封签。近年来,除传统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诸多餐饮服务提供者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新的平台,如网站、APP、公众号、小程序、电话订购等渠道提供餐饮服务的情形。

  鼓励建立使用食安封签信息告知制度

   《办法》明确“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向消费者提供选择使用食安封签的选项或明示食安封签使用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完善食安封签全流程管理。

  增加信息化技术赋能规定

   鼓励将食安封签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扫码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溯化、加工过程可视化,扩大食安封签的使用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数字化转型。《办法》新增“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记载餐饮外卖食品的有关信息或展示加工场所信息。通过扫码,结合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加工过程可视化”的规定。

  明确无接触配送场景责任认定规则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餐饮外卖食品无接触配送较为普遍,也增加了餐饮外卖食品易发多发矛盾。为避免和快速解决纠纷,《办法》新增“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将采用无接触配送的餐饮外卖食品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场所,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食安封签状况,并告知消费者尽快取餐。记录中食安封签未被破坏且完整的,视为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人员完成了配送义务,但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的规定,明确无接触配送场景责任认定规则。

  明确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情况下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在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食安封签完整性来判定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责任。明确配送人员“对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或者食安封签损坏或不完整的餐饮外卖食品,可以拒绝接收和配送,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同时明确“对于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外卖食品,消费者在当场签收时发现食品受到污染,实行餐饮服务提供者首负责任制。”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gov.cn/602/20221114/2c984ad68475a181018475b2fdd50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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