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为有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要求,着力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深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免罚清单》是依据行政处罚法以及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西藏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而制定的,共梳理列出市场监管领域89项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涵盖登记注册、生产经营许可、价格、网络交易、知识产权、广告、产品质量、食品、特种设备、标准、计量、认证等业务领域。
《免罚清单》的出台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建立市场主体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纠错机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同时,实施免罚清单,不仅仅是简单的免罚,而是要求执法机构运用教育、指导、约谈、告诫等柔性方式,督促违法主体纠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进一步了解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出台《免罚清单》,统一不予处罚的标准,将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指导和依据,是对基层执法需求的回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