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区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和重点经营场所分步分层启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展培育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以此推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经营者法定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
明确“四覆盖”消费创建目标。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达到推动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有效治理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到2025年年底,实现放心消费创建“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的目标。
提出“五放心”消费创建内容。以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五放心”为重点内容,率先在商场、超市、市场、食品和餐饮生产经营企业、药店等领域启动,并逐步向旅游服务、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快递物流、文化娱乐、家居装修、物业服务、电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拓展。
制定“五统一”消费创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五统一”参创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公示放心消费创建标志,公开创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将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对标筛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评定的方式,在参创单位中分级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的推荐和认定命名工作,并以创建示范单位和区域为引领,带动创建活动向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延伸;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放心消费创建及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实时监督、指导,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予以宣传表彰,并在招标投标、银行授信、评优评先、招商引资等方面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