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科学规范开展,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订出台了《青海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处置办法》),并印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参照贯彻执行。
科学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对有效提高财政抽检资金使用绩效、有效防范食品资源浪费、有效防控食品检验机构内部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在《处置办法》制定过程中,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泛征求食品相关部门、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意见建议。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的备样处置的适用范围、牵头机构、责任部门、处置方式、备样档案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处置办法》对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切实加强对食品备样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确保食品备样得到规范处置、定期处置、阳光处置、安全处置、分类处置、高效处置,提供了依据。《处置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食品检测机构迅速启动,及时梳理汇集今年以来本行政区域食品备样具体情况,明确备样处置范围、处置品种、处置方向,及时履行报批程序,力争按照食品保质期时限完成备样处置工作。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数字赋能的思路,指导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慈善公益组织,拓展食品合格备样处置渠道,扩大食品备样处置覆盖面和影响力,破解备样状态提醒、贮存、运输、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难题,逐步完善各方制度,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建立备样处置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提升食品备样处置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