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正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儿童用品质量违法等列为打击重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打出一套执法“组合拳”,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维护了广大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民、冯某元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徐某民、冯某元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无底线造型糖果)等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2300公斤及生产工具,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6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对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涉案人徐某民、冯某元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任何证照,在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本人安置房内,自行购买原材料、糖果模具生产销售口红型巧克力糖、灯泡糖、游戏糖饼等多种低俗恶搞、无底线造型糖果。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糖果,分别冒用了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莱州某食品厂和永修县某糖果厂等企业的厂名厂址等标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告知,同时将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生产销售食品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糖果造型及包装、标签标识具有明显恶搞低俗、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本案的查处,从源头上织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网”,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二、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沂市兰山区雅媛百货超市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5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兰山区雅媛百货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处罚到人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对“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开展执法排查,发现临沂市兰山区雅媛百货超市销售色情、低俗、恶搞造型糖果食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97盒,另有无包装的产品738袋,涉案产品货值共计4.56万元,产品通过网络销售至10余个省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王某某作出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以糖果为载体,利用未成年人“猎奇”心理,通过宣扬低俗恶搞内容诱导消费,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临武育婴副食商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2022年5月7日,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1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武水监管所接投诉举报,称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临武育婴副食商店位于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锦山小区,距离城东小学15米,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拉罐啤酒。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尽责。
四、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温州林通包装有限公司生产“无底线营销”食品包装材料案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林通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含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88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移交线索依法对温州林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印刷并销售给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的糖果塑料包装袋标注有色情暗示文字及图案,上述文字、图案不属于食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文字、图形、画面,且内容低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经查,当事人为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多次印刷此类食品包装袋110多万个,货值3.8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利用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发布明显具有色情、暴力特征或不良诱导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五、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生产“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进行查处,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2年2月21日,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网信部门转办的关于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恶搞糖果的网络舆情转办件。经查,旺兴食品(漳州)有限公司生产“无底线营销”食品并通过网店进行销售。当事人在产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中英文的文字和图片,并在网店产品页面上发布广告等进行产品推介,产品包装盒的广告内容包括色情暗示文字。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案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年来,制造销售含恶搞低俗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网红”零食,已经成为一些不法企业的经营之道,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生产源头净化市场,对违法者予以严惩。
六、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市鄞州华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学课桌椅案
2022年1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波市鄞州华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小学课桌椅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课桌椅1套、罚没款3.6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8日,根据移交案件线索,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市鄞州华昕教育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华昕牌手摇小学课桌椅经检测不合格,存在金属件端口未封闭、大于5mm且小于25mm的孔洞未覆盖等安全隐患,极易在学生搬动桌椅的过程中造成手指被卡住或皮肤划伤。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检测不合格批次的小学课桌椅230套,除抽样1套及备样1套外,均已销售。上述涉案课桌椅违法货值金额6.83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依据销售清单对已售涉案课桌椅进行补修,消除隐患。
课桌椅产品质量关乎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必须从生产源头抓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执法,保障学生用品安全,为青少年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七、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通沪通超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案
2022年5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通沪通超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8日,根据举报线索,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对南通沪通超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某直播平台上开设名为“Dongqilai青少年家用健身”的店铺,并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对外销售商品。2021年12月,当事人从某贸易公司购入儿童玩具飞碟发光玩具球250个,由直播人员帮助带货推销。当事人销售的飞碟发光玩具球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的电动玩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在其网络店铺销售上述玩具223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一种新兴购物方式,网购有着便捷、价格竞争力强的优势,但也有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络虚拟属性实施欺诈,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本案的查处对网络经营者起到了警戒作用,也为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及网络稽查执法开拓了思路。
八、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永旺幻想(中国)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北京房山长阳大街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玩具案
2022年 4 月 1 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旺幻想(中国)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北京房山长阳大街店使用未经认证玩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8日,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永旺幻想(中国)儿童游乐有限公司北京房山长阳大街店经营的“梦哆星”娃娃机内供抓取的两款声光玩具没有中文标识。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上述两款玩具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经查,上述两款玩具均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玩具的违法行为,其采购涉案玩具共72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抓娃娃游戏日渐火热,吸引了许多少年儿童参与其中,但娃娃机也容易成为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的隐蔽渠道。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通过娃娃机销售劣质产品案件,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