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海东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力度,对全市经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11家药店和1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中,执法人员通过“查产品、阅资质、看票据、核渠道”的方式,重点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经营资质、采购渠道、产品质量、储存条件等关键环节进行了逐一检查。各监管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主动跟进辖区内的拟经营企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渠道,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动态掌握辖区内经营企业底数,实时更新和推送国家药监局获得批准上市的抗原试剂注册信息,便于基层监管、企业选购和公众查询。
通过专项检查和宣传引导,使广大经营户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方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通过网络采购、销售的企业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严格索证索票,确保“来源清、流向明、可追溯”。经营单位在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过程中,需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抗原检测试剂。
下一步,海东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医疗器械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全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密切关注相关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进一步引导相关企业规范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为市民用上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