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用药需求和药品安全,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坚守疫情防控和百姓用药安全底线,精准监管、多措并举,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期间用药安全防护网。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快速响应、迅速行动,紧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并对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同时加强各县(区)药品经营企业信息上报管理,快速收集汇总、及时归纳报送,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了有效信息和基础数据。
长效监管,智慧监测。为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求,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将零售药店使用“阳光药店APP”进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四类药品”零售销量定期监测分析,织密“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网。截至目前,共上传“四类药品”信息220多万条,形成了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监测的长效机制。
加强排查,消除隐患。认真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着力确保药品资质齐全、渠道合法、储运可控,做到正常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全覆盖。由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队的4个督导组随机抽查药品零售企业148家次,发现风险隐患6条,均已现场整改。
纾困解难,保障供应。为有力应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供应和医药防疫物资运输困难,急百姓之所急,解百姓之所困,力抓抗疫保民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市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正常营业,做到“应开尽开”;及时统计并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全市664家正常营业药店的名称、地址,方便群众就近购药,确保及时满足群众用药供应;积极解决疫情医药防控物资流通受限情况,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取疫情防控物资专用车辆通行证,及时面向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办理发放,有力缓解了疫情防控医药物资供应压力。
本轮新冠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药品监管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42人次,检查零售药店、疫苗储存、接种单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721家,约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家。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35家零售药店责令整改,对1家个体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以强有力的监管有效保障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和供应。
下一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监管,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